[摘要]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已正式下发文件,自7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现行月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已正式下发文件,自7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现行月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而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13.2元、每14.4元、每15.7元。
根据要求,上述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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