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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华联、沃尔玛两种水产品抽检不合格

乐山新闻网  2015-06-25 14:47

[摘要] 四川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今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我省范围内监督抽检的518批次食品中,出现了37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其中乐山华联超市、沃尔玛超市两种水产品,以及乐山城区徐林鲫鱼汤店的鸡肫肝名列其中。

四川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今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显示,在我省范围内监督抽检的518批次食品中,出现了37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其中乐山华联超市、沃尔玛超市两种水产品,以及乐山城区徐林鲫鱼汤店的鸡肫肝名列其中。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不合格产品是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的多宝鱼(海水鱼),不合格项目为硝基呋喃代谢物(SEM)超标,检验结果为75μg/㎏。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不合格产品是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的散装称重鱿鱼丝,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检验结果为2400MPN/100g。

乐山市中心城区徐林鲫鱼汤店不合格产品是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的鸡肫肝,不合格项目为硝基呋喃代谢物(AOZ)(限禽类)超标,检验结果为57.76μg/㎏。

据了解,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中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22日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据悉,本次监督抽检的产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豆及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518个批次,其中产品合格481批次,不合格产品37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已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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