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2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市201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7%和4%,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
乐山2015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
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昨(2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市201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确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7%和4%,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全市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低涨幅为4%高涨幅为17%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5宏观经济形势和乐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了乐山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上线为17%,下线为4%。
涨工资有困难需向职工说明情况
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以保障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相应提高。
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国企职工工资超平均工资2.5倍需调控
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国企应按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为防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收入差距拉大,乐山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上线17%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工资的,应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企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增长水平
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非国有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针对一线职工,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
另据介绍,全市将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落实力度,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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