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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新政持续爆发 2015上半年乐山楼市政策解读

——2015年上半年乐山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房天下  2015-07-29 10:21

[摘要] 乐山房天下值此年中之际,与您一起回顾总结2015年上半年楼市政策的“新路”历程。

2015年上半年楼市利好新政持续爆发,让人不得不承认:政府对房地产是真爱!经历了2014年下半年中国房地产业的整体低迷之后,政府终于“不忍”旁观,频频“伸手”救市,半年内3次降息、五部门“组合拳”救市、公积金门槛不断放低……终于卓见成效,扭转了房地产市场的颓势,体现在房价上就是百城房价均价止跌转涨。

除了这些救市新政外,政府还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下了大功夫。在,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给房产上户口”;在本地,乐山公积金政策频出、购房补贴等,棚户区改造保障房等问题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乐山的房地产市场朝着愈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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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房天下值此年中之际,与您一起回顾总结2015年上半年楼市政策的“新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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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新政

(一):公积金租房门槛降低贷款利率3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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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公布公积金租房条件: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并宣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公积金租房的门槛和手续进一步缩减。

2、2015年上半年央行三次降息,随之而来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三次下调。3月1日、5月11日、6月29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次宣布实施新利率,每次均下调0.25%。从当日起,五年以下贷款利率由3.25%降到3%,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由3.75%降到3.5%。

(二)本地: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多条公积金新政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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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16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定出台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中新增了提取范围,明确了提取时间与额度,新增了购买棚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进一步细化了支取购房首付款的具体手续等内容。提高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高额度,未婚职工每年高可提取5400元,已婚职工每年高可提取10800元,比过去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新《实施细则》明确了停止受理在异地(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要大力开展“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尽量使职工少跑路、少签字、少盖章、少手续。新《实施细则》中提到,申请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该套住房就不再享受每年一次还贷支取政策;或者申请享受每年一次购房还贷支取政策后,该套住房就不再享受申请支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二、330新政 救市组合拳

3月30日,五部门联合发力,打出一套救市“组合拳”。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下调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低首付20%,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首付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三、不动产登记房产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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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试行样式。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而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不合法,不得登记发证。3月1日,四川省、首批不动产权证在泸州诞生。

四、央妈“发飙”半年内三次降准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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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年后,消费动力不足,经济增长乏力,央行连续扔出了六个金融大——三次降息两次降准一次定向降准,每一次都赢来各行业的阵阵呼声,对房地产来说更是真爱。从2015上半年来看,降息紧随在降准后的1个月左右会出现。下面分析一下每次降息降准对购房者的影响。

(一)三次降息购房贷款门槛低了

2015年2月28日、5月10日、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发布通知宣布于次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每次都下调了0.25个百分点,同时上调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调整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2014年末的5.6%下调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014年末的2.75%下调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浮动上限由1.2倍调整为1.5倍。

(二)两次降准一次定向降准 刺激市场活跃度

2015年2月4日,央行宣布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015年4月19日,央行宣布自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2015年6月27日,央行宣布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五、乐山楼市"新政":非城镇户口人员购房补贴200元/㎡

6月3日,乐山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无疑是给乐山的购房者带来了政策“红利”。

(一)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规模 降低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成本

1、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供应体系,定期对外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旅游、康养、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

3、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含)以下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家庭提供贷款,财政部门对提供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按贷款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执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公积金购房低首付比例20%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减半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其中一方具有乐山市户籍证明的,在乐山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允许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增收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非城镇户口人员购房补贴200元/㎡

1、乐山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含),在乐山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

2、乐山非城镇户口人员,在乐山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3、鼓励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见》规定,乐山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在乐山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一套)给予2万元的补贴。

六、乐山出台《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改进公共服务

6月5日,乐山出台了《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等及其他特别家庭等家庭类别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2倍(含2倍)以内,其它类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5倍(含5倍)以内。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侯对象,轮侯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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