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乐山将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利好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0月29日。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乐山将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利好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0月29日。
记者还从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为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我市于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住建部8月26日召开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近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21号、简称“乐七条”)延长实施期限执行至2016年2月15日。
截止2015年10月31日,享受乐府办发〔2014〕26号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办理474户、享受乐府办发〔2015〕21号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办理4342户(其中非城镇户口3145户,中低收入城镇居民1197户),成交总金额约20.59亿元,需财政支出补贴金额约9597.21万元。
据统计,2015年1-10月,市中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6.38亿元,开发商品房165.96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59.14万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5.97%、5.97%、19.42%(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32.3万平方米、均价4472元/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22.05%、0.06%)。
这些优惠政策,有力催生了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回暖趋势,楼市企稳向好,投资活力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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