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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车位 只有业主能停租客不能停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5-11-19 10:04

[摘要] 近日,有不少读者拨打成都商报热线电话,反映作为小区的租住户,自己的私家车没法在小区里停放,小区的物业则表示停车位要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轮到小区租住户,对此很多租住户表示难以理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一些读者反映的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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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读者拨打成都商报热线电话,反映作为小区的租住户,自己的私家车没法在小区里停放,小区的物业则表示停车位要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然后才轮到小区租住户,对此很多租住户表示难以理解。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一些读者反映的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车位紧张先满足业主需求

唐先生是福建人,半月前,在抚琴南路2号院小区4栋租了房子。“房东跟我说小区有车位,有车可以开进来停。”让唐先生没想到的是,十多天前为了停车,自己还和小区门卫大吵了一架。原因是,小区停车位的安排是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自己作为租住户则不能在小区里面停车。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抚琴南路2号院小区,不怎么宽敞的小区已经停放了不少车辆。大致数了一下,有近10辆车直接停在了小区绿化带里。

“没办法,这个小区是老小区,车位也就30多个,有些车都直接停到绿化带上面去了。”小区一位大妈用手指向绿化带里停的车辆,告诉记者。小区里一位大爷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是好几个单位的宿舍楼。小区里面停车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管理费也没有收取,就每个月收取几块钱的清洁费。“车位紧张,由于不是业主,我儿子的车都没有停在小区里面,都是停在外面的停车场。”老大爷说,小区的租住户不少,确实有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的规定。

“我觉得自己和他们住在同一个小区,应该都能享有停车的权利,不然我的车要停到哪里。”唐先生表示,小区停车位紧张自己也很清楚,但他觉得如果有空位,大家都可以停放;如果没有车位,自己就会想其他办法。

小区一位租住户告诉记者,就算小区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房东也是小区业主,小区也会为房东安排停车位。“房东现在不住在这里,我们租住房东的屋子,为什么不可以使用属于房东的停车位呢。”

社区:部分小区都是这种情况

对此,门卫谢师傅说,抚琴南路2号院小区属于老小区了,没有物业公司。小区现在大概有120家住户,但是小区里面的车位只有30多个。现在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了,大多数家庭都有一辆车,有些家庭甚至有两三辆车。“所以小区的停车位是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再满足租住户需求。”谢师傅说,停车位的分配是没有具体的条例和规定的,“前几天有三个人来小区合租,每人都有一辆车,你让其他车辆停到哪去?”谢师傅表示,小区的业主停车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西安路街道青羊北路社区党委书记苏先生说,社区负责的老小区都是这种情况,“这些老小区都是首先满足业主,后才是租住户。”苏先生表示,这样的安排没有相关规定,大多都是小区住户之间约定和协商的,像抚琴南路2号院这种单位老小区,停车位很紧张,没有办法。

律师们看法不一

停车位是否该先满足业主需求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刘秀说,无论是新修的小区还是老小区都适用这个规定。不过租住户可以联系房东,找小区物业进行协商。

另据媒体报道,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袁小芳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业主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而不是租客;业主的权利是专属的,并不能转移。”。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沈冬军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小区停车位这个安排是不对的,租住户和小区的常住户一样都应该享有使用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租赁合同转移给承租人。“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租户承租房屋后,应该享有包括停车在内的附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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