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乐山不遗余力惠民生 坚定不移推进棚户区改造

乐山日报 三江都市报  2010-12-27 07:29

[摘要] 编者按:棚户区改造是城区最大的民生工程。乐山中心城区棚改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改善民生”的工作取向,从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协议签订……基层干部“5+2”、“白+黑”,市级新闻媒体正面导向,到棚户区居民踊跃参与,一路走来,棚改平稳推进,进入攻坚阶段。本报今日集中刊发专访文章,解答棚户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编者按:棚户区改造是城区的民生工程。乐山中心城区棚改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改善民生”的工作取向,从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协议签订……基层干部“5+2”、“白+黑”,市级新闻媒体正面导向,到棚户区居民踊跃参与,一路走来,棚改平稳推进,进入攻坚阶段。为实现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今年年底所有启动项目完成100%签约的目标,本报今日集中刊发相关专访文章,解答广大读者,尤其是部分棚户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棚改惠民>>>

告别棚户区融入大城市

——对话乐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广兵

民生改善既是发展的结果,也是发展的动力,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让群众充分地、公平地分享发展的成果。

务必将棚改进行到底

记者:棚改安置与一般的拆迁安置有什么区别?

广兵:针对棚户区环境,有个形象的比喻:“抬不起头、弯不下腰、伸不直脚”, “拥有一套宽敞明亮的新房”成为棚户区居民的热切期盼。据调查,中心城区棚户区涉及住户近1万户、27000多人,涉及人数占中心城区总人口的9%。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较多,低保、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比较集中。实施棚户区改造,提高棚户区住户的生活品质,让他们告别棚户区,融入大城市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这是“为政之要首在利民,为治之道重在安民”的生动诠释。

与一般拆迁安置不同,棚改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同时,棚户区改造结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并进行,在建设安置还房的同时,更注重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雨污分流处理、公共厕所、垃圾清运站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社区办公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在棚改中,不仅改造棚户区内的住户,对于不成片的零星散户,我们也启动了棚户改造。只有政府主导的棚改工作,才会这样去做,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房屋拆迁是不会这样做的。

和谐拆迁,同时不放弃依法强拆

记者: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与《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吻合?

广兵:可以肯定地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与《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吻合,还具有前瞻性。比如,对民意的尊重问题。以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这个内容,无论住户是否同意拆迁,只要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可以进行拆迁,现在是要求充分尊重民意,民意决定项目。我们中心城区实施的棚改项目,首先要拟改造区域内90%以上的住户同意才纳入,如果征求住户意见同意率没达到这个标准就不立项实施改造。其次,中心城区棚改创造性地实施“模拟拆迁”,如果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住户的拆迁协议签订率没达到85%以上,项目就不予以实施,这也体现了充分尊重民意、民意决定项目的原则。

棚改实行政府主导,这也与《条例》征求意见稿十分吻合。《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直接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将成为历史,以后实施城市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只有一个主体,就是政府,没有其它主体。

我们坚持力争和谐拆迁,但为了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极个别要求过高,影响其他更多人利益的个体,也不放弃依法强拆。这与《条例》精神也是一致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条例》不是现在部分人中以讹传讹、流传的拆迁禁止搞强拆,只是拟取消行政强拆方式,依然保留了司法强拆方式,而且,在新法规未颁布实施、还没否决行政强拆方式前,行政强拆方式仍是合法有效的,为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强拆的。

“阳光拆迁”,绝不“多闹多得”

记者:棚户区改造与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棚户区住户十分关心拆迁过程中的政策落实。

广兵:棚户区改造与征地拆迁的不同在于,棚改是在已经统征了的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是在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统征的同时进行的农房拆迁。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由于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只能分类型进行处理。如果住户房屋所在的土地是没有统征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如果住户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统征,属于国有土地,那要分2种类型处理:,对农房已经进行了补偿安置,安置房现在又处在棚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这类住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棚改政策执行;第二,对农房已经补偿并在异地安置,原农房未及时拆除的,这类住户房屋不再进行补偿,直接腾交房屋实施拆除。

需要再次明确的是,所有棚改项目坚持“阳光拆迁”,在拆迁现场制作公示栏,对拆迁政策法规,被拆迁人家庭和房屋状况,房屋(预)评估结果,安置房户型、面积,被拆迁人签订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选房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要由被拆迁人选举代表,进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全程参与并监督。因此,拆迁过程中政策不会走样,拆迁政策的一致性贯穿始终,先走的不会吃亏,闹得凶的、后走的绝不会有“糖”吃。

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改造

记者:有些棚户区居民认为自己的房屋不是棚户区,不需要参与棚改,这如何理解?

广兵:棚户区改造,是指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的改造,不是针对某一户或某几户或某幢楼,是对区域内所有住户住房的改造,同时,还要对该区域内城市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改造。比如,上河街棚户区项目范围内某单位宿舍,部分住户个人认为自己的房屋不是棚户,不需要改造。但按照城市规划,他们的现有房屋在城市道路红线上,不管从道路施工,还是公益事业角度考虑都要拆除。而且,棚户区改造政策比同样是政府主导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优惠,不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户不能享受被拆迁房屋面积15%的面积奖励和安置房超面积部分5㎡内按900元/㎡计算的优惠政策。棚改安置还房是框架结构、取消预制板,楼层采用现浇,质量更好,安全性更高,整体居住环境更优越。可以说,通过棚户区改造,这些住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害。再说,他们现在居住的房改房,本身就已经享受了国家的福利了,还想在此基础上提更多利益要求,这是不讲大局的表现。

财产纠纷,市棚改办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据我们了解,有些棚改户并不是不满意棚改政策,而是因为家庭财产纠纷使共有权属人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而不能签约,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广兵:由于个别棚户区住户对《民法通则》、《继承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共有财产面临棚改机遇时,家庭成员各唱各的调,各提各的要求,造成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了棚改签约。对此,经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无偿地为这种家庭提供法律帮助,让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引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家庭财产纠纷问题,促进棚改签约,保障棚改拆迁工作的推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乐山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